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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盗44根列车闸瓦钎 被依法从重判处

来源:未知添加时间:2019/12/17 点击:
        近日,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交通工具案,被告人苗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9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   
        49岁的河北省东光县无业人员苗某,1981年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,198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刑9年。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,游手好闲不务正业。为了卖铁换钱,竟于10月7日零时许,窜至天津铁路分局东光车站,从暂停的一列货车上,拆盗列车闸瓦钎44根。列车闸瓦钎是列车制动的关键配件,失去它足以造成列车的颠覆危及公共安全。苗某作案时被铁路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10月19日苗以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被逮捕。法院审理中,苗
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法院认为,苗目无国法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列车制动关键部件,足以造成列车颠覆,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,且具有犯罪前科,故依照刑法116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。